甘肃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会宁县工作动员会召开
来源: | 日期:2018-09-10 15:16:40
根据十三届省委第三轮巡视统一安排,9月8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会宁县工作动员会召开。省委第二巡视组组长萧懿群作了动员讲话,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委巡视办副主任张晓弟就做好巡视工作提出要求,白银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林邦就会宁县配合做好巡视工作提出要求,会宁县委书记王科健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萧懿群指出,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对被巡视地方(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体检”。省委巡视组将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规划和省委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紧紧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十二届省委巡视整改情况开展巡视监督,同时重点关注扶贫领域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全面了解有关情况,深入发现问题。会宁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巡视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监督、主动配合监督、强化自我监督,以省委巡视为契机,着力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会宁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巡视期间,中共会宁县委要按照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成立巡察组同步开展巡察,确保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同向发力,使巡视利剑作用在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得到彰显。
张晓弟指出,巡视本质上是政治监督、组织监督、纪律监督,具有独特的政治优势、政治权威和政治要求,根本是担负“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做好巡视工作,是省委巡视组和被巡视党组织共同的政治责任。省委巡视组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上聚神,在加强党的建设上聚力,在全面从严治党上聚焦,冲着班子去,拿“一把手”说事,着力发现问题、查找偏差,充分发挥巡视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会宁县委要把支持配合巡视组工作作为检验自身政治意识、党性水平、纪律观念的重要标尺,积极为巡视工作创造条件。会宁县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向巡视组反映问题,在接受巡视监督、配合巡视工作上作出表率。要严格遵守巡视纪律,不得隐瞒不报或故意提供虚假情况,不得干扰、阻挠巡视工作,不得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不得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确保巡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吕林邦要求,会宁县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巡视工作的要求上来,增强接受巡视监督的政治自觉;要全力支持配合,切实加强综合协调,坚决服从巡视安排,全力做好服务保障,优质高效确保巡视工作顺利开展。要强化纪律意识,坚持领导带头,严守工作纪律,做到求真务实,以正确的态度、积极的状态主动配合接受监督,确保巡视组能够全面了解、准确把握真实情况。要珍惜和把握好此次巡视监督机遇,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各项重点工作,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效保障各项事业发展。
王科健表示,我们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摆出“最诚恳”的态度,执行“最严格”的纪律,正确认识巡视,自觉接受巡视,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问题导向,自觉把接受巡视作为查找差距、改进工作的难得机遇,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主体,逐项对照检查、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切实做到共性问题制度解决、突出问题整治解决、个案问题查处解决,确保把巡视成果用好用足用到位。牢牢把握中央和省市委工作部署,自觉把巡视工作同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党的领导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措施、健全制度,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不断推动全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据悉,省委巡视组将在会宁县工作3个月。为方便干部群众与巡视组联系,巡视期间(9月8日至12月上旬)设专门值班电话:18153605194、18153676984,设专门邮政信箱:兰州市171信箱,邮编:730030;电子邮箱:dierxunshizu@sina.com。巡视组每天上午8:30到12:00,下午2:30到6:00受理电话来访。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会宁县四大班子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视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转交被巡视地区和有关部门处理。
参加会议的人员还有:省委第二巡视组副组长任宏业,省委第二巡视组副组长兼联络员杜宇民,省委第二巡视组成员以及白银市纪委常委、正县级纪检监察员、市委巡察办负责人刘正亮;会宁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班子成员,县委巡察组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驻会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县级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干部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