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纪委监委关于公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来源:靖远县纪委监委 | 日期:2020-12-02 15:20:08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靖远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内再次公布监督举报方式,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并做到严格保密。
一、举报内容
(一)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勾结黑恶势力操控村“两委”选举,把持基层组织,侵蚀基层政权;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罢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等问题;向黑恶势力和团伙通风报信、给案件调查设置阻力和障碍,为涉案人员说情开脱、打击报复举报人等问题。
(二)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收受黑恶势力贿赂或者在其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获取高额利润,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三)开展专项斗争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黑恶势力政治警觉性不高,对其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放任自流、任其坐大、形成气候,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二、举报方式
信件举报:靖远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730600
电话举报:0943-12388
网络举报:靖远县纪检监察网
信访举报:靖远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靖远县人民政府1号统办楼108室)
受理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6时(星期六、星期日和节假日休息)。
(同时也可以关注“靖远清风”微信公众号,通过公众平台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进行举报。)
中共靖远县纪委 靖远县监察委员会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