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靖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靖远县监察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靖远县纪委监委 | 日期:2018-12-20 15:20:08

  中共靖远县纪委监委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章程和党和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察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政府颁发的决定、决议、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辖乡镇政府、街道社区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作出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的决定;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实施全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指导和督促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和廉政建设专项治理活动;负责管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配合组织部门抓好乡局级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落实。 

  (六)负责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对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纠正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情况,提出纠正措施;承办不正之风典型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七)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执法监察,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承办执法监察事项,并将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协助和配合整治办整治经济发展环境。 

  (八)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十)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根据我县实际,草拟有关地方性规定。 

  (十一)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县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消乡镇(街道办)行政监察组织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十二)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管理;考察、审核县辖乡镇(街道)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组领导干部以及县直有关部门的纪检组(纪委)、监察组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中共靖远县纪委监委现有内设机构14个,分别为: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纪检监察三室、纪检监察四室、纪检监察五室、纪检监察六室、纪检监察七室,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室、宣教中心、举报中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有18个乡镇纪委、30个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共有专职纪检监察干部80名。 

  三、人员情况 

  中共靖远县纪委监察局核定行政编制39人,事业编制13,工勤人员3人。截止2018年年底实有职工34人,其中:正式职工47人(行政人员34人,事业人员11人,工勤人员2人),县聘工人2人。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6279839,支出总计6375066.43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210220,增长23.87%,支出增加1348384.27,增长26.82%,收入和支出增加主要原因均为调整工资,人员经费增加 

  2018年度收入合计6279839,财政拨款收入6279839,占100%。 

  2018年度支出合计6375066.43,其中:基本支出5839432.09,占91.60%;项目支出535634.34元,占8.4%。 

  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88795.54元,较上年减少95227.43,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2798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79839元。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33421.5元,公共安全支出15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308.50元,住房保障支出558109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375066.43元,其中:基本支出5839432.09元,占91.60%;项目支出535634.34元,占8.4%。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89026.44元,公共安全支出89622.4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308.50元,住房保障支出558109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279839元,支出6375066.43元。2017年结转784022.97元,本年度结转688795.54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375066.43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89026.44元,公共安全支出89622.4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308.50元,住房保障支出558109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39432.09元,其中:人员经费4031899.4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1807532.69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84000元,支出决算为151904.68元,完成预算的82.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车运行维护费91490.85元较上年减少11948.54元,下降11.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0413.83元,较上年减少3163.17元,下降4.98%,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90次,820人。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07532.69元,较上年减少173132.69元,降低8.74%,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2018年年末资产合计4433167.74元,其中流动资产688795.54元,为年底结转结余资金,固定资产3625272.2元,本年新增固定资产1780371.2元,2018年年末固定资产3625272.2元,增加原因主要为监察委成立后,为检察院转隶人员配置办公办案设备以及检察院划转办案设备和车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8年度实际采购支出1038953.82元,其中货物采购157062元,工程采购745791.82元,服务采购136100元。 

  )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本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 三公 ” 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