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纪委监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来源:靖远县纪委监委 | 日期:2020-11-20 15:20:08

  为进一步提高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的理论修养、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和群众观念、宗旨意识,提高统揽纪检监察工作和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不断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促进班子建设,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一条 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办公室主任。根据内容需要可吸收其他同志参加。

  第二条 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召开学习会议,并指导、督促、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中心组副组长主要职责是协助组长抓好中心组学习。

  第三条 县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起草学习计划,制定学习方案,发放学习通知,掌握信息动态,提供学习参考资料,推荐学习书目,印发学习资料,协助搞好集中学习辅导,做好日常服务工作。

  第四条 中心组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和省市纪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及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及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纪检监察业务知识。

  第五条 中心组定期举办集中学习活动。每月集中学习1次,每次不少于2个小时。每次集中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为必学内容,确定2位同志发言或领学,并围绕专题,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讨论。

  第六条 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因故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组长请假,缺课内容要及时补课。

  第七条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切实增长才干,推动工作,努力做到“五个一”:即每半年写一篇学习心得;每半年参加一次学习交流;每年研读一本理论专著、进行一次专题调研 、撰写一篇指导性强的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