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关于对4起党员干部违法犯罪问题的通报

来源: | 日期:2021-06-02 15:16:40

1.会宁县正达建筑实业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孙仪饮酒驾驶问题。2018年8月2日晚,孙仪驾驶电动车行驶至会师镇状元府邸小区门口处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孙仪属饮酒驾驶机动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孙仪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225日,孙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会师镇党员张效乾无证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7月23日,张效乾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电动车,行驶至会宁县城拥军路路口,左转弯时与张某某驾驶的轻型货车碰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张效乾属醉酒驾驶。因张效乾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会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不起诉。2021年5月16日,张效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3.会师镇南十村党员栗伟军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7月1日晚,栗伟军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会师镇长征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金三角路口时,与道路中央水泥涵管发生碰撞并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栗伟军属醉酒驾驶。因栗伟军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会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栗伟军不起诉。2021年5月16日,栗伟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4.甘肃中利商务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党员罗弘德饮酒驾驶问题。2018年3月10日晚,罗弘德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会宁县会师镇文昌桥西口向北10米处被交警查获,经鉴定,罗弘德属饮酒驾驶机动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罗弘德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25日,罗弘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