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景泰县委第五轮巡察进驻通知
来源: | 日期:2019-11-18 15:20:15
各有关部门、学校及乡镇卫生院: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十四届县委第五轮巡察将于近期对城区部分学校、乡镇卫生院及民营医院等19个单位开展专项巡察和对十四届县委第三轮巡察的8个单位开展“回头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县委巡察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落实县委巡察工作规划要求,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等方面开展巡察,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时间安排及巡察对象
(一)巡察时间:2019年11月7日至12月底
(二)巡察对象:
县委第一巡察组:芦阳镇卫生院、五佛乡卫生院、正路镇卫生院、中泉镇卫生院、寺滩乡卫生院、喜泉镇卫生院
县委第二巡察组:红水镇卫生院、漫水滩乡卫生院、上沙沃镇卫生院、草窝滩镇卫生院、一条山镇卫生院、一条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县委第三巡察组: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第四中学、第六中学、实验小学、第二小学、第一幼儿园
县委第四巡察组:审计局、工信局、司法局、团县委、农投、城投、金融办、商务局、黄河医院
三、工作方式
依据有关规定,巡察组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方式:(1)听取被巡察党组织的工作汇报;(2)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3)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4)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5)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6)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7)查阅有关账目;(8)召开座谈会;(9)列席被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10)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11)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了解、询问相关情况;(12)入户调查了解;(13)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14)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方式。
巡察组依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日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不对被巡察单位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做个人表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与巡察组联系对接。被巡察单位要加强与巡察组的联系,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确定进驻的具体事宜,要按照巡察组的要求及时提供开展巡察工作必需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档案、会议记录等。为方便后续工作开展,被巡察单位要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巡察期间各项工作对接,并将联络员名单报送县委巡察办(联系电话:5556179)。
(二)及时报告有关事项。巡察期间,要及时向巡察组报告下列情况:拟召开的党组会议、领导班子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重要会议;拟开展的重大活动;党组管理的干部被立案查处或拟对重要干部进行调整的情况;拟作出的事关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其他需要向巡察组报告的重要情况。
(三)要配合做好信访工作。做好应对群众集体上访的预案,组织专门力量参与接访、正确疏导、维护秩序;对巡察组交办的信访事项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置,并限期将处理结果报告巡察组。
(四)要组织专题学习。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被巡察单位要在县委巡察组进驻前学习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和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学习《中国共产党巡察工作条例》《被巡察党组织配合中央巡察工作规定》和中央省市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
五、纪律与责任
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高度重视巡察工作,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党员有义务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被巡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对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2)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4)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的;(5)利用巡察借机诬告陷害他人的;(6)对反映情况的党员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7)其他干扰巡察工作的行为。
同时,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干部群众也要加强对巡察组的监督,如发现有违反纪律规定的可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县委巡察办反映,也可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联系人:宋 婧 电话:15339436173
中共景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