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来源: | 日期:2021-10-12 15:20:24

         第一条  会议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白银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要求组织召开,主要内容是: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第二条  会议由书记(主任)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书记(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和区监委委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以扩大到是区纪委监委机关各室负责人、全体党员干部和全区纪检监察干部。

第四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初制定年度学习计划,通过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专题调研等形式开展学习活动,其中集体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

第五条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学风,坚持学习理论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学习理论与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紧密结合工作和思想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以学促用、学用相长,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作用,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机关大兴学习之风。

第六条  区纪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区纪委书记不能参加时,指定一名副书记代行职责。区纪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常委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统筹安排中心组学习工作。区纪委监委办公室组织实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