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区纪委全委会议制度
来源: | 日期:2020-11-09 15:20:24
第一条 区纪委全会由区纪委常委会召集并主持,一般每年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区纪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二条 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全会、省委、省纪委全会和市委、市纪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
(二)听取和审议区纪委常委会向全会作的工作报告,总结部署全区纪律监察工作;
(三)审议区纪委向区党代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批准辞去或者决定免去区纪委委员;
(五)决定或追认给予区纪委委员(非市管干部)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决定;
(六)对区纪委常委会提请区纪委全会决定的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七)需要区纪委全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 区纪委全会工作报告和形成的全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到会委员通过后方可生效,并应在本区主要媒体公布。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区纪委全会可以召开扩大会议,列席人员由区纪委常委会确定。扩大会议不得代替区纪委全会作出决策。
第五条 全委会议由区纪委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区纪委书记委托一名副书记主持。
第六条 全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常委会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全委会议须做记录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