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关于对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通报
来源: | 日期:2019-04-09 15:16:40
1.翟家所镇杜湾村村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翟家所镇杜湾村在2014年违规将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的李某某等7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也未严格落实“四有户”清理工作,致使李某某违规享受2017年核桃种植产业补助2500元,其余6户违规享受2019年入股经营主体分红共计75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8月18日,翟家所镇党委给予村党支部书记郭军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委会主任姚钧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罗强诫勉谈话,违规享受资金10000元收缴国库。
2.太平店镇苏岘村党支部副书记陈维义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2019年4月,太平店镇苏岘村村民陈某某以自养4头牛冒充他人引进的母畜,利用他人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头申请相关补助资金,陈维义作为村委会主任,对农户的母畜引进和产业达标核实不扎实,致使农户违规享受母畜引进补助资金20000元,产业达标补助资金2500元,共计22500元,对上述问题陈维义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9月22日,太平店镇党委给予陈维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上缴国库。
3.汉家岔镇塔寺岔村党支部副书记刘金宝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4年,塔寺岔村村民李某以某产业合作社名义申报会宁县高产优质苜蓿示范项目,申报流转土地面积3188.48亩,时任塔寺岔村党支部书记刘金宝未认真审核,在虚报流转面积为1262.5亩的合同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出具流转土地村级便函。李某以虚构事实、虚开发票为手段,套取国家项目资金,造成不良影响,刘金宝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1月5日,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诈骗罪向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9月21日,县纪委给予刘金宝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八里湾乡苟川村党支部副书记丁亚兵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八里湾乡苟家川村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安排部署不及时,摸底不扎实,将村民安某珍等9人的死亡信息未及时上报,致使上述死亡9人违规领取养老金13544元。丁亚兵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9月14日,八里乡党委给予丁亚兵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收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