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来源: | 日期:2021-09-01 15:20:31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区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人、车、路矛盾日益突出,停车难、停车场(临时停车泊位)管理乱、收费乱(以下称“一难两乱”)等问题严重影响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省市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平川区被列为全省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试点县区之一。我们始终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岗位职责、结合区情实际、聚焦突出问题,对城区内群众反映强烈的“一难两乱”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所设停车场及停车泊位,应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统筹调剂余缺,避免闲置浪费。对不按要求管理的,由住建、房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二、对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安装地桩、地锁的,“僵尸车”“罩衣车”长期霸占道路、小区公共停车泊位的,以及城区部分摊贩长期占用道路两侧停车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配合,在整治过程中依法予以拆除、清理。  

  三、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在停车场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和共建共管监督牌,严格按照规定区域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对停车场无审批手续仍收费、擅自停止停车场经营、占用公共停车场开展经营活动、收费不开票、开票不规范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取缔或整治。  

  五、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存在的人行道停车、超泊位停车、占压盲道和消防通道及不按导向停放等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采取放置温馨提示卡、违停告知卡、批评教育、罚款、拖移等方式予以处置。    

  六、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由住建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配合,因地制宜,在保障安全和道路通畅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规划施划停车场(泊位)。在现有停车泊位存量资源基础上,依据供需关系、量价关系,最大限度增加停车泊位数量,并完善禁停牌、提醒指示牌、黄网格禁停标线等标识。 

  七、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合理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率,由发改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配合,在实地走访、成本监审(调查)的基础上,分类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按照不同区域、不同条件、不同时段差别收费,调解交通需求、改善交通状况。 

  八、挖掘城区广场、商场周边、路侧停车和单位的专用车位等可利用资源,有效提高停车泊位供给。引导鼓励机关单位、物业小区、企业公共停车场错时免费或有偿限时对外开放。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管理、谁维护”原则,逐步增加公共停车场建设,进一步提高车位供给能力。 

  九、加快推进城郊大型货运车辆、特种工程机械车辆及普通货运车辆停车场建设,有效缓解大型车辆停车难、占道乱停车的问题。 

  十、对社会化停车泊位,积极探索智慧化运营和管理模式。与有资质、有技术、有实力的企业对接,加快智慧化平台建设,建立全城区“一网通管”的智慧停车管理服务平台,引导规范、安全、有序停车,推广电子收费,探索智慧化监管平台。 

  十一、投诉举报联系电话: 

  停车场(泊位)登记备案: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0943-6624783; 

  违规设置停车场(泊位):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0943-6677186; 

  违规收费: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通告由平川区城区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