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关于对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通报

来源: | 日期:2019-05-22 15:16:40

  1.大沟镇王集村平分低保资金问题。自2015年1月起,王集村王集组、芦沟组、韩道组等3个组村民私自商议,平分三、四类低保资金。其中韩道组平分至2017年6月,王集组和芦沟组平分至2018年5月。2019年4月2日,县纪委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王集村村委会主任芦军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河畔镇李塬村咀头社社长刘建雄违规享受500元灾民救助资金和1袋救灾面粉问题。2014年刘建雄在社员刘建伟名下享受1袋25公斤救灾面粉;2015年12月,刘建雄在社员刘建伟名下享受灾民救助资金500元,刘建伟将500元取出后以现金形式交给了刘建雄。河畔镇党委对刘建雄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令刘建雄已辞去社长职务。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树牢廉洁自律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为实现2019年整县脱贫摘帽目标努力奋斗。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加大监督检查,严肃整治和严厉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断增强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