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案】违规借用公车 受到纪律惩处
来源: | 日期:2017-01-04 10:08:00
违规借用公车 受到纪律惩处
借公车、办公事,或许是件小事。但是,有人就是由于这样的小事,摊上了大事,受到了纪律的惩处。
2016年11月29日,省纪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李新泉违规借用公车问题就在其中。
事情得从2016年8月说起。当时,兰州市纪委接到省纪委转交的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反映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李新泉存在违规借用公车等问题。
“如果情况属实,就是顶风违纪违规,必须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兰州市纪委调查人员立即对问题线索进行了核查。
调查人员查阅资料、复制书证、走访调查相关知情人,就问题线索进行反复调查,认定李新泉存在违规借用公车的事实。
经查,2013年9月,时任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李新泉,以工作需要(经常下工地)为由,违规借用下属控股公司兰州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排气量为4.6升、购买价格为128万元的丰田牌越野车1辆,2016年4月停止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和省市作风纪律建设及公车使用规定。为此,李新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党纪处理。
受到处分后,李新泉深刻检讨:“由于我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理解不深不透,对作风纪律建设认识不够,纪律规矩意识不强,思想上麻痹大意,对违规使用公车存在侥幸心理,现在受到党纪处理,我十分后悔自己的行为,感谢组织及时教育和提醒。”
【执纪者说】
借用公车,用于公务,看起来似乎合情合理。但是,公车的配置和使用都有严格的规定,一旦违反规定,就会受到纪律的惩处。这起违规借用公车的问题,暴露出了部分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其根子还是在于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事实上,违纪不分大小,党员干部如果不把纪律和规矩当回事,就会触碰纪律“红线”,受到惩处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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