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鹏程:深化“三转”要在针对性、有效性上用力
来源: | 日期:2014-10-10 20:48:40
“三转”是纪检监察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的重新转轨定向,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职能泛化、自身建设等问题已经得到了初步解决。为促进“三转”向更深层次发展,必须进一步提高执纪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努力做到四个突出:
一是突出重点对象,解决对象偏差的问题。对于执纪监督的重点对象,一直存在比较含糊的倾向,这种含糊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真正的重点对象,往往站在“监督圈”之外,而监督的措施、压力往往指向非关键岗位的一般党员干部。作为执纪监督者,要进一步理清监督的重点对象。就市级纪检监察机关而言,重点监督对象是明确的:从层级来讲,市直、县区、县直、乡镇和村社的“一把手”,是权力集中的群体,必须成为监督的重点;从领域来讲,工程建设、征地拆迁、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司法、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问题较多,相关人员必须成为监督的重点;从岗位来讲,管钱、管人、管项目、管审批、管采购的岗位,容易滋生腐败,必须成为监督的重点。要实现由广撒网到精聚焦的转变,集中力量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对象的监管。同时,要采取防范措施,严肃处理逃避监督的行为,保证监督不出现偏差。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解决盲目跟风的问题。忽视、逃避问题,搞鸵鸟政策、选择性失明的现象,在纪检监察机关也是存在的。有的纪检监察机关漠视自身存在的问题,照搬套用上级政策,搞消极应付;有的逃避问题,把一些本来应该及时解决的问题拖成了老大难;有的不注重解决问题,纸上谈兵,夸夸其谈,政策落实一阵风,问题追踪解决的力度不够。问题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漠视问题是最大的问题。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问题意识,通过案件线索梳理和深入调查研究,找出本地区、本部门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突出问题,勇于发现,敢于面对,坚决防止对问题视而不见或者有意回避。要认真分析问题,分清一般性问题和突出性问题,以突出性问题的治理带动一般性问题的解决;分清问题的表现和根源,以问题的整改倒逼体制机制的完善。要深入解决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推行目标管理,立足问题定方法、用措施,形成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问题不解决不收手。
三是突出倒查追责,解决震慑不力的问题。现实中,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往往把梳理了多少廉政风险点、组织多少人观看了电教片、组织多少人作了廉政承诺当做自己执纪监督的效果,在教育预防上用力有余,在查办案件上聚焦不够,导致一些案件没有被查处,一些作风问题被忽略,没有形成对腐败份子的震慑。倒查追责,这是“三转”以来纪检监察机关一条成功的经验,也是纪委的“杀手锏”,是提高执纪监督有效性的有力武器。一方面,要认真排查违纪结果。收缩战线,放弃过程监管,工作重心必然要转移到对违纪结果的排查上来。只有把违纪结果排查出来,才能有效实施问责。要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对于每一个线索,都要认真对待,对于每一个举报者,都要严格保密。只有这样,群众对纪委的信任度才能提高,举报线索的数量和质量才会提高。要用好专项督查,明确督促目标、措施,把每一次督查都当做发现问题的重要机会,发现不了问题的督查,应该少用或者不用。另一方面,要倒查监管者监管责任。纪委从过程监管中退出,是要更好地发挥职能监管部门的作用。如果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忽略监管者的责任,就会导致监管力度的下降,出现监管的盲区。对由于监管责任不到位而出现的腐败问题,必须对监管者进行问责。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完整的监督体系,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是突出精细化管理,解决效率不高的问题。现实中,一些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存在得过且过、消极应付的思想,面对案件顾虑重重,面对腐败屈从让步。在腐败高发频发的情况下,方法手段落后,抓不住线索,查不出案子。针对这些问题,上级纪委要按照“两个为主”的要求,更多的指导下级纪委的工作,通过精细化管理,加强对下级纪委的督导考核,层层传导压力,有效落实监督责任。一方面要列出任务清单。把监督责任清单化、程序化,每一项具体责任,都要有明确的责任人,完成的标准要求、时间要求,可以定量的,要提出量化要求。另一方面要严格考核奖惩。要建立科学完备的考核体系,逐步将所属纪检监察机关和人员全部纳入考核范围。要制定操作性较强的考核标准,通过考核,反映绩效,施加压力,激发动力。
(此文刊登于甘肃省纪检监察信息网/编辑 冯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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