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杰:坚持“抓早抓小” 防小错变大错
来源: | 日期:2014-09-01 13:08:03
坚持“抓早抓小” 防小错变大错
——白银市关于“抓早抓小”工作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白银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在提醒教育、发现问题、建章立制、惩戒问责上下功夫,努力防止党员干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小错变成大错。
一、基本做法
(一)加强教育、夯实基础。一是以考促学常预防。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创新廉政考试方式,全面推行廉政在线考试管理系统,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有关廉政规定和要求等为重点,以市(县)委已经考察过的拟任县处(乡科)级领导干部和市直部门单位竞争上岗干部为重点对象,坚持做到“逢提必考”,2009年以来,全市共有2.4万人(次)参加了考试,及格率达到了98%以上,切实提高了党员干部学习廉政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廉政谈话早预防。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采取廉政谈话、信访谈话、审计谈话等谈话提醒方式,及时打招呼提醒;针对承担重要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外出挂职学习、出国(境)考察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告诫提醒谈话,提出纪律要求;针对新提拔使用或交流到新的岗位的领导干部,及时开展廉洁从政集体谈话、警示提醒和转达组织关心,近年来,共有360余人接受了谈话提醒。三是举办展览重预防。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览,展览内容分决策篇、回顾篇、预防篇、正气篇、作风篇、勤政篇、警示篇、借鉴篇和展望篇等9个篇章,重在重温领袖人物的谆谆教诲、学习古今廉政人物事迹、剖析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累计受教育的党员干部达5万余人(次)。四是组织旁听促预防。组织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县区)直重点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300余人“零距离”旁听了原酒泉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史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茹秀琴(史勇妻)受贿一案法院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二)强化监督、关口前移。一是强化监督组织。制定《市纪委监察局采取以干代训方式增强纪检监察工作合力的办法》,采取以干代训方式,调用各县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参加市纪委监察局组织的执纪监督、查办案件等阶段性工作,有力增强了纪检监察系统的工作合力。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开展了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到联系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督导调研等工作,通过审查书面汇报材料、与县区和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交谈、约谈县区、部门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集中对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层层传导压力,做到了问题早发现、早纠正。三是强化评价监督。建立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勤廉度评价系统,系统以群众参与的“公众评价”分值为基础,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状况进行系统分析、量化评价并自动作出预警提醒,实现干部是否清正、政府是否清廉群众说了算的目的。今年以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已经公开信息近万条,公众参与评价10万余次。四是强化民主监督。坚持民主监督与组织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主动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人士,聘请廉政监督员、效能监督员等做好廉政监督工作,逐步形成了监督的强大合力。
(三)建章立制、务求长效。一是完善线索处置机制。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管理机制,制定了《市纪委监察局机关重要案件线索管理暂行办法》、《白银市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互移交线索规定》等制度,对重要案件线索严格按照初核、拟立案、暂存、留存、了结等5类标准处置。二是建立谈话提醒机制。制定了《白银市新任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试行)》,细化谈话提醒教育工作流程、谈话对象、谈话方式和谈话程序;对发现的情节轻微尚未构成违纪的问题,由市、县区纪委采取谈话提醒、诫勉函询等方式,要求各单位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作出反馈。三是建立事项报告机制。制定了《白银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对婚丧喜庆事宜主体、客体等相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包括子女升学宴在内的各项喜庆事宜,必须在事前15天内填写《白银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礼等喜庆事宜承诺书》和《白银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礼等喜庆事宜报告表》。截至目前,共有20名领导干部进行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备。四是建立“三述”工作机制。制定了《县区和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委述纪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等制度,截止目前,共有10名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纪委进行了“三述”。
(四)正风肃纪、警钟长鸣。一是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聚焦“四风”突出问题,公开信访举报电话和党风政风监督电话,从具体问题抓起,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坚持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上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明察暗访活动40多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35件,处理101人,通报典型问题4次、36件,媒体点名道姓公开曝光3次、42件。二是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上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群众信访举报330件(次),初核案件线索120件,立案查处49件,结案4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1人,挽回经济损失106.56万元。三是全面加强效能建设。认真履行执纪监督职能,瞄准容易被党员干部忽视的“庸懒散拖”等“小过”、“小错”,切实加强对“五大攻坚战”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共受理群众投诉23件,办结22件,追究责任5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责令做出检查2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执法和效能监督案件2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
二、存在问题
一是“抓早抓小”的思想尚未统一。少数党组织和负责人对一些不正之风和轻微违纪问题重视不够,对党员干部疏于管理,疏于监督,有时对出现的一些小问题、小错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为犯错误的同志辩解、开脱、说情,给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提供了温床和土壤;部分领导干部对来自组织和他人的监督不能做到“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二是“抓早抓小”的机制尚未完善。一方面是早提醒不足,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成立或拟成立宣传部,进一步加强了廉政教育的力量,但廉政教育还不能完全覆盖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同时,少数党员干部对“抓早抓小”不够重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少数党员干部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提醒不到位。另一方面是早发现不够,对重大问题、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监督的模式已初步形成,但是对轻微违纪问题早发现的机制尚未健全,一些小问题不能在萌芽状态早发现、早处置,导致一些党员干部由“苍蝇”变成了“老虎”。三是“抓早抓小”的合力尚未形成。在落实“抓早抓小”工作过程中,一些纪检监察机关没有积极主动地争取领导支持,工作无计划、无思路;部分单位党组(党委)缺乏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没有完全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甚至认为反腐倡廉工作与己无关、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没有把“抓早抓小”工作抓在手中,工作措施不得力,工作效果不明显。四是“抓早抓小”的能力尚需提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认真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业主责,监督执纪问责能力明显提高,但是,一些手段更为隐蔽的新的腐败问题,对纪检监察人员在发现问题线索、教育提醒、快查快结等能力素质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教育提醒方面,要求办案人员具有较好的心理学等知识储备和较强的谈话突破技巧,从现有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现状来看,这方面的能力素质尚有欠缺。
三、对策建议
(一)抓教育,建立“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一要突出核心价值教育。要结合历史和现实,对党员干部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和“白银精神”、“白银价值观”教育,大力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凝聚正能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二要突出民主法制教育。要重点抓好《宪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民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三要突出道德品质教育。要切实加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明辨是非、善恶、美丑、荣辱的能力。要把家族荣辱感、社会舆论力量融入到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使广大党员认识到家庭荣誉、社会尊崇也是官员的个人收入,以家庭、家族为单位营造崇廉尚洁的浓厚氛围。
(二)抓制度,建立“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一是制度设计必须注重长远,实现长效时效同兼顾。既要从系统的角度审视制度建设,明晰制度构成体系,保证制度建设有法可依,使制度彼此之间协调、配套,解决好根本性、方向性问题,又要根据世情、国情、社情、民情的变化,增强制度的严密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制度结构必须缜密严谨,强调制度建设系统性。要从小处着眼、着手,使得制度的执行具有精确化、精细化的特点,防止在执行中被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要立足防范权力腐败,构建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将规范用权、风险防控、政务公开、科技防腐等整合起来,集中推进,使打造制度笼子的过程成为统筹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的过程。三是制度笼子必须牢固可靠,做到老虎苍蝇一起关。打造制度笼子,要依据权力性质、大小量身定做,在让权力在适度的空间内高效有序运行的基础上,既要防止把笼子打造成关得住老虎、封不住苍蝇的“筛子”,使得苍蝇满天飞,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又要防止把笼子建成仅为关苍蝇、避开关老虎的权力工具,使得老虎遍地跑,威胁社会安全稳定和党的执政地位。四是制度监管必须有力到位,保证笼子接上高压线。要增强惩治的及时性,权力的异化往往从细微之处开始,小的问题一旦被忽视容易演变成大案要案。因此,要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一旦权力窜出笼子,就必须严肃追究责任,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权力行使者对其心存敬畏,不可随意变通,也不可有选择性地执行,更不能任意违背。要对“出笼”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快速处理,及时纠正,这样既能提升腐败案件的处理速度与效果,又能对笼中的权力起到警示、警醒、警戒作用。
(三)抓查处,建立“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一要坚决惩治腐败行为。要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拓展案源渠道,从信访举报、执法监察、专项治理、媒体和网络舆情中发现案件线索,重点监管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的初信初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要完善协调整合查办案件力量制度,以“协同办案”、“交叉办案”、“下查一级”等方法加强办案力量,对影响恶劣的案件也要“小案当大案办”,争取良好的社会效果,提升震慑力。二要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整治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在农村低保、扶贫救灾、退耕还林、粮食直补、危房改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优亲厚友、私存私放、挤占挪用、骗取套取、滞留闲置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对党员干部违反工作纪律和“庸懒散慢”、不作为、中梗阻、乱作为等行为问题在查处当事人员的同时,采取告诫、否决、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三要整治“四风”突出问题。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针对门难进、人难见、脸难看、事难办,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多占办公用房,超标配备公车,“三公”经费开支过大,“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突出问题,制定具体整治计划,明确整治责任、进度时限和标准要求。四要发挥惩治腐败的综合效应。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举一反三、建章堵漏,收到查处一起案件,治理一个领域,教育一批党员干部的综合效果。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既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又要依纪依法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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