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朝生:切实强化自身监督 着力解决“灯下黑”问题
来源: | 日期:2014-09-01 13:05:27
切实强化自身监督 着力解决“灯下黑”问题
——白银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了“谁来监督纪委”的重要命题。如何贯彻落实这一重要要求,加大自我监督力度,扎紧制度笼子,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是当前亟需解决的现实课题。
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针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干部管理制度,整合工作力量,提高队伍履职能力,有力推动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严把关口,干部准入规范化。市委先后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9号、1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实行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去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集体研究等环节,在全市范围内选调了4名年轻干部充实到委局机关;县区纪委也加大了年轻干部的选拔力度,将一大批懂经济、通法律的干部配备到了纪检监察岗位上;市、县区纪委监察局切实履行双重领导职责,加强了对县区、乡镇纪委班子成员的管理和监督,对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监察局局长、副局长的提名、任免、奖惩和调动等事宜,市纪委监察局都专门派人进行考察监督;乡镇(街道)纪委书记的提名、任免,由县(区)纪委会同组织部门考察后,报县(区)党委决定或进行选举。
二是加强监管,干部监督严格化。“纪检干部这支队伍自身要是偏出一寸,纪检监察事业就可能偏出一丈”。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了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着力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认真贯彻省纪委“六个表率、六个带头、八个不准”的行为规范,全市所有纪检监察干部签订了《甘肃省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承诺书》。召开全市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工作会议,深刻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区都聘请了廉政监督员,定期不定期对办案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向纪委反映,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使纪检监察干部在行使监督监察职能的同时,自身也接受社会的监督。今年以来,市纪委主要领导和联系分管领导分批约谈了52个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组长和5个县区纪委书记,对他们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和有效监督。
三是创新方式,干部管理制度化。结合工作实际,市纪委监察局及时新建、修订、完善了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公务接待、保密工作、公务用车以及案件移送、人员调配等方面20余项规章制度。坚持把干部监督贯穿于“三转”工作的全过程,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的同时,市纪委监察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加快职能转变提升工作效能的通知》、《关于规范县区纪委书记和市直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工作分工的通知》、《白银市纪委监察局机关重要案件线索管理暂行办法》、《白银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办案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市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暂行办法》和《县区纪委书记、综合派出纪工委书记、市直重点派驻部门(单位)纪检组长向市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开展了向公众公开承诺、规范廉政档案、旁听审判进行警示教育、一把手不分管财务等工作,促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自觉维护好自身的良好形象。
四是统一管理,工作机制科学化。下发了《关于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县区、机关和部门单位的通知》,把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责任靠实到班子成员、靠实到机关各个部门、靠实到各级领导干部身上,形成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出台了《市纪委监察局采取以干代训方式增强纪检监察工作合力的办法》,规定市纪委监察局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人力资源实施统一管理、统筹协调,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办案机制和协调机制,达到有效整合内部力量、提高办事效果、加强干部监督的目的。会宁县全面实行县级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制度,建立纪委常委联系纪工委工作制度,实行纪工委与县纪委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车辆“联动”调配机制,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得到加强。靖远县制定了《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守则》,提出了“十要十不准”的纪律要求,在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每个干部都认真查找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工作业务、权力行使和制度监管不到位等方面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条件和因素,采取“自己找、大家提、组织点”的方式,精心梳理盘点,采取风险提示、批评教育、警示训诫等措施,及时化解廉政风险。平川区纪委开展“四个一”活动:组织纪检干部开展一次公开承诺;通过约谈让纪委书记作一次履职表态;开展一次“三转”大讨论;年终述职一次,严肃执纪问责。
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结构不尽合理。一是业务素质不平衡。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很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就全市纪检监察队伍整体专业素质而言,从事过财务、审计、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与纪检监察业务密切相关的专业人才缺乏,大多数干部知识结构单一,接受培训和业务考察的机会还是较少,业务知识得不到有效补充,使执纪监督问责能力不足,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二是力量发挥还不充分。从市直部门来看,除公检法或设纪委的部门外,其他纪检组都是纪检组长1人,纪检干事全为兼职。从县区来看,部分部门纪检员没有编制。从乡镇街道看,2名纪委委员一般是兼而不专或是专而不精,部分兼职委员参与中心工作的时间多,身份的多重性,导致用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精力难以集中。三是办案力量不足。从各县区来看,虽说纪检监察机构庞大,人员充足,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能办案会办案的人员不多,仅局限于县区纪委纪检监察室、审理室以及派出纪工委等少数干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接受监督意识不强。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性质,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职责时,既是监督的主体、监督的实施者,也是监督的客体、被监督的对象,必须无条件地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但是,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忽视了自身的客体角色,不能正确区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总把自己看作是监督主体,是“监督别人的”,片面地把被监督看成是威信降低、软弱无能的表现,因此对监督存在抵触情绪,以致放松了自我约束。
(三)存在好人主义现象。个别县区纪检干部在执纪中存在好人主义思想。一是对违纪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奉行“栽花不栽刺,日后好办事”的庸俗哲学,明知违纪也不愿管,听之任之,能躲则躲,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的遇到问题当“泥瓦匠”,和稀泥,求得表面上的一团和气,或者对问题避实就虚,避重就轻,隔靴搔痒。二是搞选择性执纪。有的存在求稳怕乱的思想,顾虑重重,对违纪行为盖着、捂着,能不查就不查。执纪办案看来头、看背景,查下不查上、查远不查近、查小不查大、查疏不查亲,搞双重标准。三是软弱害怕,责任不强。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底气不足,患“软骨病”,正气不够,不是“敢”字当头,而是“怕”字在先,怕查处一人得罪一片。有的原则性不强,抵挡不住各种“说情风”的干扰,遇到打招呼,就“放人一马”,不敢坚持到底,为被查对象说情袒护。有的因为是熟人或其他关系人,将举报内容“通报”给被举报者。四是问责处理打折扣。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不讲原则讲感情,不讲党性讲关系,问责处分就低不就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案件调查时轰轰烈烈,最后处理时轻描淡写。以上这些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不是主流,但其造成的后果和危害却十分严重。
(四)内部监督机构不健全。全市除市纪委监察局设立干部室(正科级),履行自身监督职责以外,5个县区均未设立干部监督方面的内设机构,干部管理和监督职能均在办公室,这无形中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管大打折扣。同时还存在异体监督薄弱,外部监督不畅等问题。
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认为解决“灯下黑”问题,就要在着力解决内部监督不力和外部监督不畅问题上下功夫。
(一)要提升素质,摆正位置,坚守责任担当。就是要坚持学习、思考、实践、感悟,把自己摆进去、把历史摆进去、把自己的责任担当摆进去,切实将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形势的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以“责任”扛起重任,以“担当”赢得信任。要以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强干部队伍廉政勤政教育,增强干部廉洁自律观念,强化宗旨意识,破除特权思想,不断提高自身修养水平,努力适应新时期、新形式下的纪检监察工作。要加强纪检监察知识业务培训,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重点的选择接受高层次培训,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办案培训,接受教育,更新观念,开阔视野。促使他们熟练掌握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功,提高在新形势下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
(二)要严把关口,畅通渠道,确保队伍纯洁。严把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关口,细化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标准,把能力强、业务精、责任心强、能干好纪检监察工作,并对财务、审计、工程等业务熟悉的人吸收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要畅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对工作时间长,做出一定成绩的干部应优先考虑提拔重用,以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对素质低下,社会影响不好,损害纪检监察队伍形象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调出纪检监察队伍。
(三)要完善机制,严格监管,认真履职尽责。要结合“三转”要求,不断完善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控机制,加强内设机构建设,发挥好内部监督机构的职能。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用制度筑起干部管理的樊篱,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规范执法执纪行为。要建立自上而下的督促指导体系,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上级精神情况的督促和指导,确保上级精神“落地生根”。要加大监督力度,通过召开工作汇报、双向约谈等方式强化对干部的日常监督。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在会上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洗洗澡,照镜子”保持思想的纯洁性。建立对纪检监察干部执纪问责单位和当事人发放廉洁办案回馈单等制度,及时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办案时是否有人情案,关系案或者吃拿卡要等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四)要严肃纪律,秉公问责,加强责任追究。要用铁的意志,铁的纪律,铁的措施来加强管理。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既是压力,也是动力。监督部门要做到定期约谈常态化,预警防控制度化,既要经常‘婆婆嘴’,多提醒多教育,又要敢于‘唱黑脸’,对出现的问题严肃追责。要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对不认真廉洁履职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严肃问责,坚决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决不手软、决不留情。“带电的制度实质是救人的” ,处理一个人,保护一片人,对其他单位也将起到示范作用。对于负责人也要敢于问责、敢打板子,该批评的要批评、该处理的要处理,绝不能当‘甩手掌柜’和‘老好人’,推动各级负责人敢于负责、勇于担当, 层层传导压力,让每一个人都切实负起责任。
(五)要内外结合,有效制衡,强化社会监督。着眼于解决外部监督不畅问题。一是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依法依纪对外披露纪检监察信息,公开议事规则及工作流程,增进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了解,激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要加强对纪检干部“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的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把干部的履职行为,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二是严厉整肃风纪。公平、公正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决不允许徇私舞弊、欺瞒包庇行为,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内部违纪行为。三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受群众质询,探索建立长效制衡机制,有效解决“谁来监督纪检监察机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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