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兴国:关于对靖远县加强和改进基层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调研报告
来源: | 日期:2014-08-27 09:22:00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权力监督,对于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如何加强广大农村干部权力的日常监督,从而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县结合各乡镇实际,积极探索,有益尝试,在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和措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用权。落实完善了党内民主制度,制定出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实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求基层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工作,有效限制党政主要领导的人事权、财务权、决策权,着力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和权力腐败问题发生。严格贯彻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充分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述职述廉制、民主生活会制、信访处理制、提醒和诫勉谈话制等各项制度。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以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等原则,在全县全面推行监督制度建设,较好地改变了靠人管人、管财、管事的落后现象,实现了靠制度管人、用制度理财、按制度办事的良性状况。
二是推行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实行民主用权。明确“三务”公开的原则、目的,规范公开内容,在各乡镇全面推行“三务”公开,使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科学设计公开运行的程序,规范公开的责任主体,不断拓展县纪委监督工作新领域,有效拉近了群众和干部的关系,增强了群众对干部的信任。将各乡镇党务、政务、村务、财务情况置于阳光下,并使各项公开工作切实取得实效。逐步使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为“美丽靖远”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是落实责任制度,保证负责用权。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强化了责任追究,依纪依法查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引导、警诫领导干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拓展了工作思路,细化了个人责任制,在作出决策时,将决策意见记录在案,确保对决策者决策失误行为追究有据;在决策执行时,强化了考核、检查和监督,奖优惩劣,促使领导干部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任中、任后审计,促使领导干部遵守经济纪律。
四是全面加强管理,全程监管用权。全县所有行政村都相继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切实加强了村级民主监督,不断推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村监委会在村党组织的直接领导和乡镇纪委具体指导下,依法依规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程项目招投标以及工程质量等村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列席村两委会议,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掌握村务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五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有效制约和规范权力运行。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以制约和监督党政主要领导权力运行为核心,进一步明确主要领导的岗位职责,找准行使权力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研究制定防控措施,时刻提醒领导干部规范用权,严防发生违规用权问题。全县18个乡镇、54个县直部门理清职权目录2681个,绘制流程图1356个,查找廉政风险岗位1589个,制作了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绘制宣传公示牌72个,制作警示桌牌730个。
六是加大办案力度,严惩违纪违法用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有力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规范了信访举报,提高了信访质量,运用审理监督机制,提高信访问题初核办理水平。集中查办了基层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信访问题,有力地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积极查找案源线索,强化对基层案件查办的督导,专门设立了信访举报信箱、政行风投诉热线,在县纪检监察网站上建立了网上举报平台,不断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信访举报渠道。上半年,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共受理信访举报70件(次),比上年同期增长44%。初核案件线索13件,立案10件,结案10件,对14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二、存在问题
一是监督意识不强。有些乡村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群众监督是“找茬”,思想上消极抵触,致使“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是监督机制不畅。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等制度还不健全、操作性不强、缺乏后继措施,高效联动的全程监督运行机制还没有形成,监督力度不够。群众监督条件不完备,渠道不够通畅,监督保障体系还不能有效保护群众监督的合法权益。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流于形式,有的监督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三是监督水平偏低。个别村监委会成员的文化素质偏低、党员结构不合理、年龄结构偏大、女性成员比例不足、职数不足额、工作职责模糊和工作积极性偏低等。监督委员会成员对村经济财务、政策精神、村集体项目等重大事项不了解,对监督的重点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不明确,缺少相关业务知识而导致不会监督。
四是监督不作为问题。个别村“两委”主要成员对建立监委会在思想上认识不到位,认为成立监委会没有必要和没有可监督的事项,甚至在思想上本身就存在抵触情绪和怕成立这级组织削弱其公共权力的思想,导致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监委会成员报酬未落实,工作积极性难以调动。部分成员职责意识不强,由于怕担负监督风险,或者怕破坏与村干部的私交,得罪村里一部分人,容易导致对某些有损群众利益的问题,睁只眼闭只眼,出现监督不作为的现象。
三、加强对基层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思考
一要解开认识上的“心结”。监督是一种爱护。监督可以让人不犯错误,少犯错误,犯了小错及时纠正过来。缺少监督,就会让权力任意妄为,偏离正确的方向后得不到及时纠正,最终导致越行越远,最终酿成大错。领导干部要解开认识上的“心结”,真心实意欢迎人民群众监督。
二要减少技术上的“环节”。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就必须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环节,让人民群众能方便快捷地监督。因此,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就必须搭建多种平台,畅通各种渠道,减少繁琐的程序,让政务公开做到“零障碍”。与此同时,对人民群众群众举报、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回应,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处理,结果要反馈或向社会公布。
三要拓宽监督的“链接”。要不断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拓宽群众的诉求渠道,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使其现代化、便捷化、有效化、快速化、准确化。充分发挥信息交流共享、下情上传通道、党群干群间的纽带作用。这样不但可以提高各项事务工作的透明度,而且还可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要扎紧制度的“笼子”。在监督过程中,要坚持“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坚持“4+2”工作法,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五要用好奖惩的“杠杆”。不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干好干坏一个样,监委会成员就会没有压力,缺乏责任心、影响村务监督的效果。因此,根据履职情况兑现奖罚,是调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积极性的一个重要手段。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每半年要安排听取一次村监委会对村务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监督工作进行评议。由县纪委每年按考评细则对各村监委会进行检查考评,年终通过县党委组织的党建检查对监委会一年来的履职情况进行双重评议和考评,与村两委干部的履职考评同步进行,对履行监督到位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监督不到位的建议村民代表大会给予罢免和调整。
四、对基层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建议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综合素质。坚持教育为先,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是有效对基层干部权力进行监督的基础环节。突出教育重点,把村“两委”班子成员作为教育的重点对象,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党纪政纪、从政道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党性观念,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把握教育时机,有的放矢,提前进行廉政预警教育,力求做到及时教育、防范在前;创新教育载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宣传橱窗、信息网络、廉政党课等形式,打造农村廉政文化宣传平台。与此同时,建立农村廉政文化建设的督查机制、评估机制、激励机制等,使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实行党务公开,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监督载体。深入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创新和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增强民主监督实效。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建立协商对话制度、旁听会议和发言制度、民主听证会等,健全和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和运用网络平台,拓宽群众利益表达的渠道,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为载体,切实强化对领导干部决策和行政权力行使的民主监督。注重制度创新,研究探索农村基层干部的福利待遇保障机制,推行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村基层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三是创新监督方式,规范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运行。强化自上而下监督。县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全市农村基层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乡镇纪委要加强对村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检查,并使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强化平行相互监督。利用党小组会、支部大会、支委会形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廉洁自律执行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促使农村基层干部增强党内监督意识;强化自下而上监督。完善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村规民约的贯彻执行,监督财务管理、监督村务、财务公开等。
四是加大查处力度,遏制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坚决查处村干部贪污、侵占、挪用资金和以权谋取等案件,及时严厉查处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危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等案件。对于违法违纪案件涉嫌的有关人员,该给纪律处分的给纪律处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以严肃党纪国法。要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查找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同时选取一些典型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曝光,以案明纪,总结教训,引以为戒,真正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目的,达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为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良好条件和有力保证。
五是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农村基层干部从政行为。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凡属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如农村低保、特困对象救助、种粮补贴、家电补贴、新农合、新农保等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发展党员、干部选拨任用、村集体经济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公益事业建设、土地流转等重大事项,都应及时向群众公开,并对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保证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力。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和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利。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执法检查、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农村基层作风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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