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亮剑“微腐败” 提升群众获得感
来源: | 日期:2017-09-27 08:17:56
近日,会宁县纪委通报了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再次释放了坚决惩治“蝇贪”绝不手软的强烈信号。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既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让老百姓深恶痛绝,更侵蚀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腐败问题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在重拳“打老虎”的同时,高度重视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要求,会宁县纪检监察机关严格监督、严厉查处、严肃问责,坚决向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亮剑。
创新工作机制,激发基层监督执纪活力
周军是老君坡镇的纪委书记,在他担任纪委书记之前的2014年,镇纪委的办案率为零,自他转任纪委书记的3年多来,共发现问题线索25个,立结案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收缴违规资金16900元。其中,80%以上的问题都涉及群众身边的“微腐败”。
之所以有这样的变化,得益于会宁县纪委对纪检监察管理体制的创新。为把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的主责主业上来,县纪委先后三轮清理议事协调机构,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减少到11个,精简率达86.4%。县纪委机关完成两轮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在人员、编制不变的前提下,县纪委机关2/3以上的内设机构承担监督执纪职能,参与纪律审查的人数占机关总人数的70%。同时,深入开展乡镇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厘清职责权限,编制权力目录,规范决策程序,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在全省率先设立4个驻乡镇纪工委,得到省、市纪委充分肯定并在全省进行推广。按照“八个一”标准规范乡镇纪委标准化建设,乡镇纪委人员得到充实,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经费基本得到满足。在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重点学校和医院(卫生院)选举产生监督委员会,在未设纪检组织或未配备纪检干部的县直部门单位,确定了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开展纪检监察工作,逐步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纪检监察组织网络。
体制机制的创新激发了监督活力,成案率、执纪审查效率和审查质量明显提高。2015年至2017年8月,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共发现问题线索796个,立结案278件,给予党纪处分393人。
深挖问题线索,破解“微腐败”监督执纪难题
今年4月14日,县纪委通报了一起扶贫领域问责的典型案例。2011年6月,柴家门镇孙去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建军、村委会原主任孔维宏、村委会原主任张胜军,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套取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每人分得8000元;2011年12月,每人私分村级救灾款1500元;2012年,孔维宏私占该村集雨灌溉工程水窖盖款14400元。王建军、孔维宏、张胜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涉嫌违法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
为深挖严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县纪委以专项督查为抓手,精准发现问题。开展扶贫领域问题和群众重复信访件重点督办,实行问题线索提级管理和集中核查,把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乡镇村(居)、基层站所出现的问题等作为督办的重点,实行建账、对账、销账。
三年来,县纪委坚持脱贫攻坚的重点工作推进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先后开展了惠农政策“四到户四提高”、扶贫领域“两查两保”、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专项行动,纠正违规问题5个,发出整改建议书25份,提出整改措施87条;查处扶贫领域履职不当、弄虚作假等问题18起,处理74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48起,给予党政纪处分340人;增进了群众对党委、政府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用好问责利器,促进为民履职担当
“2011年,翟家所镇焦河村村委会对农村危旧房改造户审核把关不严,致使焦河村1户村民于2011年、2014年违规两次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同时,存在惠农资金兑现过程中对户主信息更新不及时问题。王某作为中共党员和焦河村村委会副主任,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5月16日,县纪委对王某实施问责,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在今年9月1日市纪委通报的14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这就是其中一起。
对违纪问题多发的部门和单位,在严肃处理当事人的同时,倒查“两个责任”,以问责促担当,是严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规定动作”。今年1-9月,县纪委问责处理167人,批评教育5人,通报批评4人,约谈126人,诫勉谈话32人,其中村干部10人,一般干部35人,副科级52人,正科级70人,持续释放出从严信号。
主体责任压紧了,监督责任也要压实,县纪委不断强化对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督促、检查和管理,结合正在开展的“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建立扶贫领域监督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纪律审查情况按期通报,推动严格监督、严格执纪,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供稿 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