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财政局:强化“两个责任” 落实“责任保廉”
来源: | 日期:2015-09-21 08: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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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靖远县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履行“两个责任”,特别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执行“责任保廉”新机制和“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切实加强了推荐提拔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
一是严格落实廉政审查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县委《靖远县干部任前廉政审查实施办法》,对近期县委拟考察提拔的3名同志,将组织推荐提名与廉政审查同步推进,即在局领导班子内部充分酝酿、推荐提名的同时,分别对其遵守纪律规矩、廉洁自律、工作作风、信访调查、处分问责、个人事项报告等六个方面严格审查,填写了《靖远县干部廉政审查备案表》,局党总支和纪检组负责人在备案表上分别进行了签字背书。同时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分别上报了《廉政审查报告》。切实加强干部任前廉政审查,有效防止了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的发生。
二是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局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年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分解靠实责任;利用每周政治业务学习加强对干部的党纪法规和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开展了廉政约谈、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组织新提拔干部参加了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以考促学、以学促廉”;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实行廉政与责任“双告知”,做到了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三是严格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原则。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观,全面贯彻落实新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出来,做到事出公心、客观公正,确保把真正能干事、会工作、用得上的干部推荐到领导岗位上,全力推进全县财政改革事业深入发展。
(供稿 陈林璞/编辑 冯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