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五个严”保障案件审理质量
来源: | 日期:2014-10-24 08: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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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景泰县纪委监察局根据中央纪委“三转”要求,着力提高查办案件的质量水平,特别是在案件审理工作中,规范程序,严格把关,保证所查案件经得起历史的考验。截止9月份,县纪委监察局查处案件14件27人(党纪处分22人,政纪处分8人),其中:自办案件8件16人(党纪处分11人,政纪处分6人,双重1人)。一是严把交接关。对移送审理的案件,认真了解证据本身是否符合有关要素,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做到 “五不接受”。二是严把证据关。坚持认真细致地审核事实材料,鉴别证据,为认定性质、给予恰当的处理提供可靠依据。三是严把定性量纪关。严格依据有关党政纪条规和政策法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宽严相济、注重教育的方针,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确保案件处理恰当。四是严把程序关。在受理案件时,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办理案件交接手续;坚持与被调查人谈话;坚持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被调查人的处理意见;坚持处分决定与被调查人见面;坚持审理室主审,主管领导把关审核后再提交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审批制度,杜绝先定后审、未审既定的现象,确保办理程序合法有效。五是严把材料关。将审理报告和主要案卷材料,送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对重大问题的证据、定性政策法规依据和处理意见作进一步的审核,确保了办案质量。
(供稿寇明俊/编辑 冯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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