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四项措施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能力
来源: | 日期:2014-08-05 08:51:02
为充分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职能作用,景泰县多措并举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能力,让村务监督委员会能监督、会监督、善监督、敢监督。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让村务监督委员会“能”监督。严格按照《甘肃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在落实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所、有经费保障、有工作制度、有会议记录的“六有”标准基础上,制定完善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例会、报告、台账、联席会议、学习培训、待遇保障等制度规定,印刷成手册下发到各村,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明确规章制度,让村务监督委员会“会”监督。将监督任务明细化,提高监督针对性。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逐步实现了由单一监督向全方位转变,过去监督突出以村务、财务监督为主,目前在监督范围上,已经扩展到了“三资”的监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村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等,更加发挥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推进了各村规范化建设。
三是加强培训指导,让村务监督委员会“善”监督。为加强对村务监督工作的指导,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个人自学等方式,对全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进行村务监督专门培训,使其在开展村务监督工作中能有的放矢。同时,各乡镇还采取轮训、观摩交流等多种有效措施,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使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能熟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权限、监督方式和程序,确保每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都熟悉业务,明白监督什么,怎么监督。
四是明确职责权力,让村务监督委员会“敢”监督。为了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能放开手脚大胆工作,赋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和督查权五项权力,制定完善了党支部、村委会、监委会“三委”的职能定位、工作关系、工作分工等制定和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开展村务监督工作的程序步骤,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成员敢于监督、履职到位提供了组织制度保障。
(供稿: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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