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方案
来源: | 日期:2014-05-26 17:52:55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落实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办法》、《关于落实纪委(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意见》和市委七届十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履行“两个责任”的意识,坚定不移把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4年8月13日至10月30日。
二、实施内容
1. 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紧紧围绕《中共白银市委落实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办法》谈如何贯彻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以及下一步打算和做法;
2. 各级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紧紧围绕《中共白银市委关于落实纪委(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意见》谈如何贯彻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以及下一步打算和做法。
三、实施形式
主要采取精神解读、集中辅导、组织约谈和专题宣传、网络宣传、对外宣传六种形式。
(一)精神解读
1. 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张守文解读《中共白银市委落实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办法》精神;
2. 由市纪委副书记李全杰解读《中共白银市委关于落实纪委(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意见》精神。
(二)集中辅导
邀请省纪委负责起草《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的领导在市委中心组学习会议上,集中辅导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精神。
(三)组织约谈
主要包括集体约谈、分批约谈、一对一约谈等3种方式,具体形式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
1.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主要负责人约谈县区党政及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2.市纪委书记约谈县区纪委和市直部门单位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
3.市纪委副书记及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分别到所联系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检查督导“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4.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约谈乡镇(街道)党政和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5. 县区纪委书记约谈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和县直部门单位纪检组长(纪检员);
6.市直部门(单位)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约谈本单位机关各科室和所属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7.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乡镇纪委书记约谈村(社区)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
8.乡镇纪委书记约谈村(社区)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四)专题宣传
主要是开设专栏进行宣传:一是“访谈”,在白银电视台和各县区电视台要开设《书记话责任》专题栏目,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主题,邀请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就落实“两个责任”接受访谈;二是“动态”,在《白银日报社》开设专栏,包括“工作部署”和“认识体会”两个子栏目,分别发布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部分专家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认识体会、评论文章等。
(五)网络宣传
各级纪委门户网站(网页)要开辟专栏。一是“摘登”,摘选刊登党章、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省纪委以及市委领导的重要讲话和访谈内容等。二是“互动”,邀请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就落实“两个责任”建言献策。
(六)对外宣传
市委宣传部要积极主动做好我市落实“两个责任”好做法、好经验的对外宣传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推动落实“两个责任”摆在重要位置,与重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落实“两个责任”宣传报道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把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要适时调整充实宣传报道计划,以高效率、高水平的宣传报道,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材料审核工作;市委宣传部要统筹安排白银日报社、各级电台、电视台开设专栏及对外宣传等工作,白银日报社要做好评论文章的撰写、刊发等工作;市文广新局要具体抓好访谈对象的采访、播发等工作。
(三)狠抓任务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从厘清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边界入手,抓好工作定位,找准落实主体责任的切入点。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履行主体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表率,并积极支持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围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四)认真组织材料。各县区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市委各部委办主要负责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请务必于2014年8月20日前将采访稿件报送市纪委监察局宣教与调研室。稿件审定后,将分批安排专访活动。
(五)强化监督考核。市纪委将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约谈情况、稿件报送情况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情况纳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对一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其主要领导,要在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的同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