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市中院纪检监查组:强化日常监督 严肃会风会纪
来源: | 日期:2019-05-28 00:01:54
今年以来,在派驻市法院纪检组的伴随监督下,市中院组织人员对会风会纪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聚焦旷会情况突出、规矩意识淡薄、会场纪律松散等方面问题,发出专项检查通报三期,通报旷会20人次,着装不规范4人次,不遵守会场纪律13人次,责令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要求分管院领导与部门负责人共同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督促市中院党组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并以“三查三建”为抓手,严肃会风会纪,切实提升干警的纪律规矩意识。
一是查考勤,建立登记通报制度。重点检查是否按照会议通知所确定的人员范围、参加时间、与会地点参加会议的情况。建立和落实参会情况登记通报制度,做到会前全面统计到会情况;会中实时核对参会人员情况,对缺席、迟到、早退、替会的,及时登记;会后及时上报参会情况。二是查管理,建立请销假制度。重点检查会前是否提前安排好出差、开庭、送达、接待当事人等工作事宜,是否存在自行随意安排其他人员替会,随意删减参加会议人员的情况。针对检查情况,建立完善会议请销假制度,具体为:党组成员、专委、副县级以上干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向院长请假,并向政治部报备;其他干警一律向分管副院长请假,并向政治部进行书面报备。三是查纪律,建立问责制度。重点检查会议期间打瞌睡、看杂志、交头接耳、手机上网、随意走动、擅自离开会场不归的情况。建立问责制度,对违反以上要求的人员,一律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要向院政治部作出书面说明;对不遵守会议纪律被通报批评的,由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对其约谈,并将约谈记录送政治部、驻院纪检组备查,对于通报(约谈)两次以上的相关人员,市中院将按照层层靠实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对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