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箴言丨例、吏、利是清朝官场的顽疾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 日期:2024-07-15 08:07:41
【每日箴言】
陆清献公陇其尝曰:“本朝大弊,只三字,曰例、吏、利。”郭筠僊侍郎嵩焘曰:“汉、唐以来,虽号为君主,然权力实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故西汉与宰相、外戚共天下,东汉与太监、名士共天下,唐与后妃、藩镇共天下,北宋与奸臣共天下,南宋与外国共天下,元与奸臣、番僧共天下,明与宰相、太监共天下,本朝则与胥吏共天下耳。”
——清•徐珂《清稗类钞•胥役类》
【深意浅说】
这里的陆清献公陇其就是陆陇其,清朝著名的廉官,也是理学家。郭筠僊侍郎嵩焘,就是郭嵩焘,晚清著名的外交家。他们都指出清朝胥吏把持衙门的情况。
清朝的胥吏是中国历史上可以与东汉的宦官、唐朝的藩镇、北宋的奸臣、明朝的太监一样相提并论的危害深重的一个群体。从中央六部到地方督抚衙门,从布政使按察使衙门,到更为基层的知府以及州县衙门,无不有大量的胥吏盘踞其间,甚至成为世袭群体,父死子继,兄死弟继。
胥吏把持权柄,严重到什么程度了?晚清冯桂芬在《校邠庐抗议》中说:“后世流品莫贱于吏,至今日而等于奴隶矣;后世权势又莫贵于吏,至今日而驾于公卿矣。……州县曰可,吏曰不可,斯不可矣,犹其小者也。卿贰督抚曰可,吏部曰不可,斯不可矣,犹其小者也。天子曰可,吏部曰不可,其不可者亦半焉,于是乎其权遂出于宰相大臣之上,其贵也又如此。”
清朝的吏确实是一个非常矛盾的存在。你说他尊贵吧,他其实在衙门毫无地位,既没有品级,也没有升迁之路。你说他不尊贵、无关紧要吧,他们手里有非常重要的权力,这种权力是衙门长官也无可奈何的。一件事情,州县官认为可以,吏说不可,就否定了。督抚说可以,吏部的胥吏说不可,就否定了。甚至皇帝说可,而吏部的胥吏说不可,一半也就否定了。
吏的权力为什么大到如此程度呢?
这就涉及到吏的独门暗器:例。
清代法律中,律与例并行,律简而例繁,大量的案例成为办理案件与社会事务的依据,非专业人员根本难于掌握。而官僚们无论科举出身,还是捐纳出身,都既贱视具体事务,也没有能力具体操作,势必只有依靠长期盘踞衙门中的胥吏,造成胥吏势力恶性膨胀。
官员们每办一案、处一事,必查部中旧例,“而例案之堆积,高与屋齐,非熟手,未从得一纸。书吏皆世业,窟穴其中,牢不可拔,辄执例以制司官,司官未如之何,乃遂藉以售其奸,而皆得致富。”
清末光绪时,有人建议销毁这些没用的档案以减少吏员对事务的把持,于是派了一位陈御史前去户部查办。户部吏员打开仓房,例案堆积得与房檐一样高,这位御史也不知从何下手,想了半天,只好说,择其中较重要的留下来吧。吏员说,每一件都很重要,还是请御史大人自己来挑吧。陈氏没办法,只好把其中一些残破的卷宗销毁,回去销差了事。
晚清官员胡林翼就说:“大清律易遵,例难尽悉;刑律易悉,吏部处分律难尽悉,此不过专为吏部生财耳,于实政无丝毫之益”“六部之胥,无异宰相之柄”。
吏潜心钻研各种例,掌握了丰富的资料,是相关领域的专家,可以靠山吃山、靠例吃例,左右逢源、谋取利益。吏的专业技能本来应该更好地服务于衙门治理的需要,但却异化为胥吏谋私的工具,这也是清朝吏治的重要教训。
(梁发芾)
【人间草木】
名称:高山捕虫堇
分布:陇南、甘南、临夏、定西、武威、张掖
简介:高山捕虫堇,多年生草本。花期5-7月,果期7-9月。小型食肉植物,可盆栽点缀茶几、案头和窗台,别具一格。
(植物资料由西北师范大学白增福、陈学林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