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 日期:2014-05-21 10:13:42
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对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同级监督,健全完善党内民主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省纪委关于开展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的要求,结合白银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从关心、爱护干部的目的出发,坚持监督在先、严格要求,教育为主、惩防结合,实事求是、注重实效,通过开展访廉、述廉、询廉、评廉、用廉、督廉等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严密、程序规范、内容科学、监督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作风保证。
二、述廉对象
各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任职不足半年或外出挂职、学习半年以上的领导干部不进行述廉)。
三、述廉内容
述廉内容以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基本依据,重点报告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一)遵守政治纪律方面: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定情况;
2.学习、遵守《党章》等党内法规情况;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情况;
4.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民主决策情况。
(二)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方面:
1.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四项监督制度”情况;
2.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有无插手干部人事提拔调动、公务人员招考录用等工作情况。
(三)遵守群众工作纪律方面:
1.认真开展“两联两扶、为民富民”行动,为群众帮办实事、好事情况;
2.坚持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和实行定期接访制度,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情况。
(四)执行经济工作纪律方面:
1.遵守财经法规、规定和制度情况;
2.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3.有无挪用、截留、占用专项资金或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等违反财经纪律情况。
(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中央和省、市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3.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情况。
(六)改进工作作风方面:
1.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情况;
2.执行中央和省、市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规定的情况,重点报告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等方面情况。
四、工作步骤
述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应安排在年底前,具体时间由县(区)确定后以书面形式报告市纪委,待市纪委批复后组织实施。主要分为以下六个环节进行:
(一) 深入访廉。述廉时间确定后,由县(区)纪委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离退休老干部组成访廉小组,市纪委派员全程参与访廉工作,深入乡镇(街道)、部门、单位,采取走访调查、座谈了解、个别谈话、发放《访廉工作群众评价表》等方式,深入了解述廉对象在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对述廉对象进行评价。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由市纪委组织归纳整理后原汁原味反馈给本人。访廉工作群众评价为百分制,占综合评价总分的20%。
(二)真实述廉。述廉大会时间确定后,县(区)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组织述廉对象深入学习述廉工作要求,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和反馈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摆,实事求是地撰写述廉报告。述廉报告要直奔主题,不谈分管工作,如实报告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字数不超过3000字。述廉大会由县(区)纪委常委会主持,纪委委员出席会议,市纪委派人指导述廉大会,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并作述廉报告,县(区)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县(区)直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干部群众代表列席会议。
(三)公开询廉。参加述廉大会的县(区)纪委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根据述廉情况和访廉中征求到的意见建议,现场向述廉对象进行询问或质询,被询问或质询人员应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进行现场解释、答复。对现场不便直接询问的问题,可书面交由会议主持人进行提问。市纪委指导述廉大会的同志也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某个问题进行询问,被询问对象进行现场答复。同时,发放《询廉工作评价表》,由与会同志对述廉对象现场答复情况进行评价。询廉工作评价为百分制,占综合评价总分的20%。
(四)严格评廉。询廉结束后发放《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民主测评表》,由与会人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对各述廉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做出评价。民主测评为百分制,占综合评价总分的60%。
(五)科学用廉。市纪委指导各县(区)纪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测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综合性评价意见,一周内与县(区)委沟通后反馈本人。综合评价总分=访廉工作群众评价得分+询廉工作评价得分+民主测评得分。综合评价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90分以上的为“好”,70-89分的为“较好”,60-69分的为“一般”,60分以下的为“较差”。
综合评价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计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评定之中。
对综合评价为“一般”等次的,由县(区)委或市纪委进行提醒谈话;对综合评价为“较差”等次的,提请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六)跟踪督廉。述廉对象根据述廉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在述廉大会结束后一周内向县(区)纪委提交整改方案,县(区)纪委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回访和跟踪督促,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纪委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在县(区)委的统一领导和市纪委的具体指导下进行,县(区)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述廉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认真抓好协调落实。县(区)纪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积极协助县(区)委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要结合本实施意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述廉工作顺利开展。市纪委要加强对述廉工作的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述廉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积极探索创新。各县(区)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述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同时,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及时报道述廉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