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特派员渎职——贾峻杰玩忽职守案
来源: | 日期:2014-07-30 09: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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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9月4日,景泰县方家井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井下冒顶,造成甘某某死亡,贾峻杰对此事故一无所知; 2009年9月30日,方家井煤矿在《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已过期,没有申领到新证照的情况下,进行非法生产。贾峻杰既不制止,也不向上级领导或部门汇报,放任该矿进行非法生产。2009年11月4日井下再次发生冒顶事故,发生了陈某某死亡、王某受伤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方家井煤矿隐瞒不报,将事故私下处理,作为该煤矿安全生产特派员的贾峻杰对此事故依然一无所知。
【判决】2010年10月15日,景泰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贾俊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点评】贾峻杰身为煤矿安全生产特派员,在景泰县中泉乡方家井煤矿前后发生两起井下冒顶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责任事故期间,贾峻杰竟一无所知,他本应驻矿监督检查,而他在两起事故发生之间长达两个月的时间里只到矿上去了1次,严重违反了安全生产监督相关规章制度,致使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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