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月,时任白银区粮食仓库主任的张玉龙与会计赵明尹、出纳巩彩红利用职务便利先后6次侵吞本单位公款149676元。张玉龙分得赃款57800元,赵明尹分得赃款47560元,巩彩红分得赃款45816元。
【判决】2010年1月14日,白银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白银区粮食局仓库原主任张玉龙有期徒刑五年;以贪污罪判处赵明尹有期徒刑四年;以贪污罪判处巩彩红有期徒刑三年。
【点评】一个单位如果上级搞腐败,作为其下属的工作人员也往往推波助澜,深陷其中,在腐败的道路上他们渐行渐远,直至违法犯罪。白银区粮食仓库原主任张玉龙、原会计赵明尹、原出纳巩彩红三人就组成了这样的“共腐”团体,使曾经的好同事变成了今天的同案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