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脱逃事件——私放在押人员、诈骗案
来源: | 日期:2014-07-08 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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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法院审理查明:雒志强在任白银市靖远县看守所民警期间,与该所服刑人员刘某某交往甚密,刘某某得知与自己同羁押在4号监室的段某某想花钱早点出去,就产生了诈骗段某某的犯罪动机,经刘某某与雒志强预谋,共诈骗现金51000元,将其中的23000余元交给了雒志强,雒志强用此款购得桑塔纳2000轿车一辆,之后雒志强将诈骗暴露的消息传递给刘某某,刘某某因畏惧惩处便产生越狱的想法。雒志强利用管教的便利条件,将刘从监区提到看守所大院内,给刘某某9500元钱,并将加了油的车停放在看守所院内。当晚,刘某某利用无人看管之机驾车逃离看守所。
【判决】2007年12月,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私放在押人员罪、诈骗罪判处雒志强有期徒刑五年。
【点评】这一案件的发生真正令人匪夷所思,就好比“猫”与“耗子”是天敌,但却为了获得非法共同利益而互相勾结,其结果肯定是“猫”为了利用“耗子”而无法履行捉“耗子”的职责,反而听任“耗子”摆布,最终把自己也变成了令人不齿的“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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