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村官”的大权力——韩进宏、曾海玉、张生强贪污、职务侵占案
来源: | 日期:2014-07-08 10: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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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法院审理查明: 2000年至2011年1月9日,韩进宏在任平川区水泉镇贾庄村文书期间,以虚列改造户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22000元予以侵吞;在上报和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过程中,利用村主任的职务便利,以村民名义套取低保金5790元予以侵吞;在上报和发放“种粮农民直接补贴金”过程中,利用村文书的职务便利,以村民名义套取“种粮农民直接补助金”887元予以侵吞。2006年至2010年,贾庄村作为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贾庄村共领取各类项目款和征地补偿款216万余元。时任村支部书记曾海玉、村主任张生强与村文书韩进宏共谋,将上述款项中的94500元截留,以发放补助、福利等为名私分,每人分得3万余元。
【判决】2011年10月25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韩进宏等3名“村官”贪污、职务侵占案。法院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村主任韩进宏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村党支部书记曾海玉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原村主任张生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点评】“村官”是落实国家各项政策的“末梢神经”,直接面对着农民群众,其一言一行关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就全市近几年职务犯罪案件发案情况来看,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成为发案比例较高、犯罪特点较为明显的一类案件,“村官腐败”,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引起群众不满,必须引起各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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