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金县长”曼曼案
来源: | 日期:2014-07-08 1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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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曼曼利用担任肃北县县长的职务之便,受贿21起35笔,收受价值212万余元的黄金制品近15公斤;收受房屋二套及其他物品价值157万余元;收受人民币287万余元、美元10.5万元。曼曼还伙同他人共同贪污15万元,对其208万余元人民币及3300元美金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判决】2011年8月17日,张掖市中院对曼曼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对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
【点评】曼曼在任肃北县县长期间独揽工程建设、矿山证照办理、矿产资源开发、矿山企业管理以及人事调整等权力,收受、索取贿赂近千万元,影响了该县的社会风气。检察机关在曼曼案发后,又先后查处了肃北县建设局原局长殷长生、交通局原局长李天军、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宁东学等17名实职科级干部受贿窝串案,对净化肃北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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