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01年至2011年4月,张国华利用在天水市分管城建及在省国土资源厅分管国土项目的职务便利,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多次收受多人贿赂。他还插手矿产权属办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事务,斡旋受贿。先后收受32人、114次贿赂,共计人民币428万余元、美元2万元,另有家庭财产973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判决】2012年5月23日,兰州中院对张国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扣押在案个人全部财产。
【点评】张国华受贿案的查办,有力彰显了党和政府打击腐败的信心和决心,对于净化政务环境和加强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廉洁自律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