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以及派驻(出)机构。内设机构职能部门13个,具体为: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室。下属事业单位为宣传教育和信息技术服务中心。设立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7个。
一、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县纪委全委会、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务会暨县纪委书记办公会和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组织协调机关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机关综合性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制发公文,接收文件并及时处理;协调落实机关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乡村振兴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并移交相关室;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追逃追赃相关工作。
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部门和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办理上级监察机关指定管辖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报县委和县纪委监委批准或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审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县纪委监委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负责县监委调查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工作;负责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监督执行工作。
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除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以外的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包括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以及从纪检监察岗位离职退休的人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检举控告和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督察工作;建立和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
二、派驻(出)机构:景泰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7个)
景泰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景泰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景泰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景泰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景泰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景泰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中共景泰县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三、下属事业单位职责简介
宣传教育和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提出本年度纪检监察系统宣传教育工作的安排意见,大力宣传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检查督促和了解掌握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反腐倡廉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对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教育和典型教育;对已颁布的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并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计划;负责制定网络信息系统的发展规划与安全运行规则;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网上办公、公众参与意见的处理及反馈等情况;负责网络舆情研判、网络投诉分流处置,对网上举报、投诉受理、转办、督办事项进行结果反馈,搜索案件线索信息,利用网络开展反腐倡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