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市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 日期:2014-05-21 10:13:42
县区纪委书记、综合派出纪工委书记、市直重点派驻部门(单位)纪检组长
向市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双重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县区纪委书记、综合派出纪工委书记和市直重点派驻部门(单位)纪检组长的管理,健全监督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结合白银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健全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市纪委全委会对县区纪委书记、综合派出纪工委书记和市直重点派驻部门(单位)纪检组长的监督作用,督促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坚持廉洁从政,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述职述廉对象
县区纪委书记、综合派出纪工委书记和市直重点派驻部门(单位)纪检组长。具体述职述廉对象会前进行抽签确定,其他人员或任职不足半年、外出挂职半年以上的只向会议提交书面述职述廉报告。
三、述职述廉内容
(一)述职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2.协助党委(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情况;
3.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与要求,研究制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情况;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对本县区、本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情况;
5.结合全市反腐倡廉工作实际抓亮点、创特色、出典型、促发展的工作情况;
6.加强纪检队伍建设,严格依纪依法办事,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情况;
7.落实市纪委交办其他工作情况。
(二)述廉主要内容
1.学习、遵守《党章》等党内法规情况;
2.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中央和省、市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情况;
4.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情况;
5.执行中央和省、市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规定的情况,重点报告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等情况。
四、述职述廉程序
述职述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市纪委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
(一)征求意见。述职述廉大会时间确定后,市纪委组织市纪委委员、党代表、特邀监察员组成访廉小组,深入县区和综合派出纪工委所辖单位、市直重点派驻部门(单位),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及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同时,下发征求意见表,收集市纪委委员和县区纪委、重点派驻单位对述廉对象的意见建议,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归纳整理后原汁原味反馈给本人。
(二)撰写报告。述职述廉对象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述职述廉的要求和反馈的意见建议,客观、全面总结履行工作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认真查找自身的问题和不足,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字数不超过3000字。述职述廉报告会前报访廉小组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返回重写。
(三)述职述廉。组织召开市纪委全委会,县区纪委书记、综合派出纪工委书记和市直重点派驻部门(单位)纪检组长向市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述廉大会由市纪委常委会主持,纪委委员出席会议,并邀请部分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等参加。
(四)现场询问。县区纪委书记、综合派出纪工委书记和市直重点派驻部门(单位)纪检组长述职述廉后,与会的市纪委委员可根据述职述廉情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现场进行质询或询问,对现场不便直接询问的问题,可书面汇总提交会议主持人,由主持人进行询问,被询问对象进行现场答复、解释或承诺。
(五)民主测评。在述职述廉会议上,发放《民主测评表》,由与会的市纪委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根据述职述廉、询问质询情况采取无记名方式对述职述廉对象进行测评,并提出意见建议。民主测评为百分制,测评得分90分以上的为“好”,70-89分的为“较好”,60-69分的为“一般”,60分以下的为“较差”。
(六)落实整改。述廉大会结束后一周内,市纪委将测评结果和意见建议,通过书面形式向述职述廉对象反馈。述职述廉对象在意见建议反馈后一周内向市纪委提交整改方案,市纪委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回访和跟踪落实,并适时进行公开。
五、结果运用
(一)民主测评情况统一存入廉政档案,作为县区纪委书记、综合派出纪工委书记和市直重点派驻部门(单位)纪检组长奖惩、选拔、使用、调整的重要依据。
(二)民主测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计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评定之中。
(三)对测评结果为“好”等次的县区纪委书记、综合派出纪工委书记和市直重点派驻部门(单位)纪检组长,优先推荐为各级拟表彰对象;对测评结果为“一般”等次的进行提醒谈话。
(四)对测评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县区纪委书记、综合派出纪工委书记和市直重点派驻部门(单位)纪检组长,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对测评结果连续两年为“较差”等次的,提请市委进行组织处理。